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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1号文发布!支持浦东引领区建设


刚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支持和保障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法发〔2022〕1号),为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 聚焦浦东发展人民币离岸交易、跨境贸易结算和海外融资服务,完善涉外金融案件管辖机制,依法对发生在我国境外的金融活动扰乱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个人或者机构合法权益的证券、期货等金融纠纷实施集中管辖。

  • 依法管辖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碳交易市场相关金融衍生品交易、离岸人民币交易、国际金融资产交易等新型业务引发的金融民商事案件。

  • 聚焦浦东建设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在涉跨境金融纠纷案件中正确适用国际条约,合理采纳国际市场交易规则、清算规则、自律规则和惯例。

  • 发布典型案例,建立系统化案例数据库,发挥金融审判典型案例对金融市场规则的示范引领作用。

  • 聚焦浦东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和制度,加强中国法院金融审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建设,积极运用支持诉讼机制、示范判决机制、代表人诉讼机制妥善化解涉外金融纠纷案件。

  • 聚焦浦东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框架的需要,依法审理好各类扰乱、破坏金融市场秩序刑事案件,以及因金融创新试点引发的涉信息披露、虚假陈述等金融类民商事纠纷案件,研究形成裁判指引规则,兼顾鼓励创新、风险防范和金融消费者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2021年7月15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推动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支持浦东率先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实施路径。

7月20日,国新办举行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去新闻发布会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王信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人民银行将一如既往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支持上海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产品体系、机构体系和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强化全球金融资源的配置功能。同时,支持上海在人民币可自由使用方面先行先试,在符合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和展业三原则的要求下,进一步便利企业贸易投资资金的进出,探索临港新片区内资本自由流入流出和自由兑换,助力上海成为新发展格局下联通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的重要枢纽和桥梁。


以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支持和保障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


法发〔2022〕1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支持和保障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

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支持和保障浦东新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深刻认识浦东新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重大意义。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更好地向世界展示中国理念、中国精神、中国道路的重要举措。人民法院要准确把握国内国际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提高司法效能,支持和保障上海“五个中心”建设,更好服务全国大局和带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实施,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

2.始终坚持支持和保障浦东新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制度优势,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要求贯穿人民法院工作全过程。

——坚持法治引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立完善与支持浦东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相适应的司法保障体系。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审判机制和司法服务保障措施,为支持浦东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区、国际贸易中心核心区、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区、国际消费中心提供有力司法支撑。

——坚持需求导向。精准把握浦东新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司法需求,为浦东建设成为在全球具有强大吸引力、创造力、竞争力、影响力的城市重要承载区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支持和保障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建设

3.健全证据保全和审查机制。聚焦浦东在集成电路、生命科学、人工智能、民用航空等技术领域的创新研发,切实加强涉相关产业的知识产权诉讼指引,充分发挥证据保全机制的作用,引导当事人有效举证。准确把握证据规则和证明标准,有效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加大对举证妨碍行为的司法惩戒力度。探索与公证机关建立数据对接机制。健全技术调查官制度,增强技术事实认定的准确性。加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障科技创新研究(上海)基地建设,研究解决技术创新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前沿问题,助力浦东加快关键技术研发,依托长三角产业集群优势,强化高端产业引领功能。

4.完善侵权损害赔偿机制。聚焦浦东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改革,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准确运用知识产权侵权赔偿计算方法,努力使侵权损害赔偿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相适应,合理确定并细化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赔偿计算方式,依法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建立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助力浦东做强创新引擎,提升产业链水平。

5.健全知识产权裁判机制。聚焦浦东打造世界级创新产业集群,发展更高能级总部经济,积极支持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入股,依法妥善审理相关股权纠纷案件。深化上海法院知识产权“三合一”审理机制,完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证据认定和量刑规则,加大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打击力度。依托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建设科技法庭,探索在线化解新模式。深度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建立涉外知识产权案件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助力浦东成为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的重要枢纽,推动自主创新新高地建设。

三、创新金融审判机制,支持和保障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区建设

6.健全涉外金融审判机制。聚焦浦东发展人民币离岸交易、跨境贸易结算和海外融资服务,完善涉外金融案件管辖机制,依法对发生在我国境外的金融活动扰乱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个人或者机构合法权益的证券、期货等金融纠纷实施集中管辖。依法管辖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碳交易市场相关金融衍生品交易、离岸人民币交易、国际金融资产交易等新型业务引发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尊重当事人选择纠纷解决方式和适用法律的权利,合理认定管辖依据,依法行使涉外金融纠纷司法管辖权,助力浦东进一步加大金融开放力度,更好服务和引领实体经济发展。

7.完善国际金融规则衔接机制。聚焦浦东建设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在涉跨境金融纠纷案件中正确适用国际条约,合理采纳国际市场交易规则、清算规则、自律规则和惯例。发布典型案例,建立系统化案例数据库,发挥金融审判典型案例对金融市场规则的示范引领作用。健全完善与科创板及注册制相适应的专业化审判机制,公正高效化解涉科创板矛盾纠纷,助力浦东建设海内外重要投融资平台。

8.打造金融审判创新试验区。聚焦浦东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和制度,加强中国法院金融审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建设,积极运用支持诉讼机制、示范判决机制、代表人诉讼机制妥善化解涉外金融纠纷案件。创新上海金融法院专业化金融审判机制,积极稳妥探索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依法保障各项金融创新举措的实施。建立健全与各类纠纷解决机构的合作机制,探索聘请国际金融法律专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参与国际金融纠纷化解。开展法定数字货币试点过程中相关法律问题研究,支持构建贸易金融区块链标准体系。

9.健全金融风险防控机制。聚焦浦东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框架的需要,依法审理好各类扰乱、破坏金融市场秩序刑事案件,以及因金融创新试点引发的涉信息披露、虚假陈述等金融类民商事纠纷案件,研究形成裁判指引规则,兼顾鼓励创新、风险防范和金融消费者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进一步加强与金融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的互动协作,深入推进金融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推动建立健全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宏观审慎评估和协调联动体系,营造良好信用环境和营商环境,助力浦东提升区内金融创新竞争能力,促进上海经济金融健康良性发展。

四、提升涉外司法效能,支持和保障国际贸易中心核心区建设

10.完善涉外商事审判机制。完善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机制,依法对跨境投资贸易、离岸交易等行使司法管辖权。支持浦东新区加强国际商事审判组织建设,创新国际商事审判运行机制。全面实施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探索简易涉外商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根据相关法律不断完善域外送达、证据远程认证、调查取证、在线庭审等机制,探索跨境在线审判程序,提升涉外商事案件办理效率,积极推动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和规则体系,更好发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验田”作用,助力浦东营造有利于外商投资和保护的法治环境,增强中外投资者信心。

11.创新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充分尊重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权,加强与国际商事调解机构、仲裁机构的协作,健全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支持境外知名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在浦东新区设立业务机构,就国际商事争议开展仲裁业务,依法支持和保障仲裁案件当事人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临时措施的申请和执行,助力浦东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吸引力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心。

12.健全国际商事纠纷法律查明与适用机制。建立健全域外法律查明机制,支持法院建立域外法查明平台,完善多边、双边域外法查明合作机制,引入域外法查明专家作为专家证人参与诉讼制度,提升国际商事审判法律适用水平。加强对国际法的研究和运用,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通过公正高效的司法裁判,助力创新和丰富国际商事交易规则。

五、发挥海事审判职能,支持和保障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区建设

13.完善现代海运司法服务体系。强化上海港、浦东国际机场与长三角港口群、机场群一体化发展,通过审理多式联运合同纠纷案件,合理审查分配各区段责任,促进江海陆空铁一体化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聚焦浦东建设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区规划,提升国际海空枢纽能级,助力整合放大长三角航运资源要素,加快同长三角共建辐射全球的航运枢纽。

14.加大海事司法前沿问题研究力度。加强对外国及港澳地区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利用其全资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为在大连港、天津港、青岛港与上海港洋山港区之间,以上海港洋山港区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试点提供司法保障。发挥最高人民法院国际海事司法上海基地的研究作用,加强对航运金融、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登记管理、国际航运经济等航运业务创新发展过程中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妥善处理涉外海事案件司法管辖权争议、平行诉讼等问题,推动建设具有较高国际影响力的国际海事司法中心。

15.提升海事审判信息化建设水平。支持上海海事法院建设智慧海事法院(上海)实践基地,依托现代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平台,探索建立符合海事审判司法规律、高度信息化的海事审判执行工作机制,助力打造智慧海事法院的“样板间”。

六、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支持和保障国际消费中心建设

16.公正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充分发挥消费纠纷审判职能作用,严厉制裁违法、失信经营者,促进经营者树立工匠精神、提升质量意识,实现由“重量”到“重质”的转变,助力浦东增加高品质产品和服务供给,切实满足消费提质升级需求。提升消费维权司法保障的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依托全方位、广覆盖、强实效的消费维权司法保障体系,促进快速有效的消费纠纷处理机制建设,依法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助力营造上海国际大都市、国际消费城市的良好消费环境。

17.依法保护跨境消费合法权益。正确认识跨境消费中跨境保税区模式、境外企业入驻国内电商平台模式、向境外经营者购买模式、境外个人代购模式等不同模式特点,正确认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准确适用法律化解跨境消费纠纷。依托智慧法院建设,运用人民法院在线诉讼平台、在线调解平台,为跨境消费当事人提供“线上线下”融合的全方位司法服务。鼓励和支持跨境电商发挥平台主体作用,建立和完善消费争议和解、调解和先行赔付制度,提升跨境消费纠纷解决效率,助力浦东积极发展免税经济,帮助境内外消费者便利维权、放心消费。

18.完善互联网平台治理规则。聚焦浦东建设国际数据港和数据交易所,加强互联网案件审判,支持上海互联网司法研究中心建设,积极开展司法裁判规则研究,推动形成切实可行的互联网平台治理规则,完善互联网平台责任体系,依法保护网络购物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行业规范发展。依法严惩电信诈骗、网络违法和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灰黑产”的整治和规范。加强司法前瞻性研究,稳妥应对无人零售、直播电商、定制化消费等新业态、新模式下的新问题,助力浦东新消费领域发展,增强新消费对全产业链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七、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完善系统完备的法治保障体系

19.强化理论保障。最高人民法院要加强对浦东新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司法需求和突出问题的前瞻性调研,强化总体指导,监督任务落实,总结经验做法,完善政策机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要抓好支持和保障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措施落实;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络,统筹协调推进长三角区域协作,不断总结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的裁判规则,及时发布各审判领域白皮书和典型案例,提升司法裁判的国际影响力和公信力。

20.强化信息化保障。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推动司法大数据和行政管理大数据的互联互通,加快完善全流程网上办案和在线诉讼服务体系融合,提升司法大数据预警预测功能,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协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助力浦东打造现代城市治理的示范样板,促进“一网统管”智慧城市建设。

21.强化法治队伍保障。建立健全法治人才培养、引进和交流机制,加大贸易、投资、航运、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法治人才培养力度。强化法官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升法官专业化审判水平,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审判队伍。健全法官参加对外交流和涉外培训的保障机制,鼓励支持法官参与和推动相关领域国际规则制定,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法治人才队伍。

最高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0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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